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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违法野外用火 全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2015-06-09 18: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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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县正值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期。为有效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消除人为火灾隐患,我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警力,重拳出击,全力保障我县森林资源安全。

  4月1日,我局刑侦治安大队巡查至下宫村乡周北堡村东北时,发现有人在公路边毗邻杨树林的农田地里焚烧秸秆,遂责令其立即将火打灭。经查:李某(男,47岁,下宫村乡周家庄北堡村民),焚烧秸秆并过火至杨树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构成非法野外用火案。该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其行政罚款的处理决定。

  4月5日清明节11时许,柏树林区治安派出所巡查于白乐至西金河口路段时,发现路北冒烟,立即赶赴现场将火打灭。经查:任某(男,73岁,白乐镇一村村民),上坟放炮时引燃附近荒草,进而过火杏树20株。其行为违反了县政府颁布的《关于2015年春季森林草原封山防火管制的规定》(1号政府令),该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任某行政拘留五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处理决定。

  4月5日11时许,河川林区治安派出所巡查至常宁乡安庄村铁路北时,发现有大量浓烟,立即赶赴现场,与周边群众合力将火打灭。经查:宋某某(男,59岁,内蒙古多伦县北菜园村民),上坟烧纸时不慎引燃荒草,风助火威,继而过火附近苗圃,造成一定损失。其行为违反了1号政府令,该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理决定。

  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车辆110多台次,出动人员270多人次,打灭无人看管的燎地边、烧秸秆、烧茬子等70余处,处理违法野外用火案件21起(行政罚款10起,行政警告8起,行政拘留3起),批评教育44人次,为我县春季森林防火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局积极联系县广电局对一系列违法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蔚县新闻”于4月9日始连续播报,以警示教育全县广大群众在管制期内,进一步提高防火意识,增强防火观念;我局针对发现的违法野外用火,将依法严肃处理,严惩不贷!

关键词:外用 森林 用火 野外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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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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