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二是落实调处责任制。及时掌握纠纷调处进度情况,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促进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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