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改革 -----对机构整合后如何运行管理? -----办案工作运行模式是否科学? -----在规范检察官责任认定追究、绩效考核监督方面是否合理? -----对司法不规范问题,有没有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限?…… 8月14日,针对机构整合后运行管理反映出的问题,张家口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主要围绕《办案组织设置运行管理办法》、《职权划分规定》和《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进行审议讨论,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工作标准,制定涵盖“全主体”的责任清单。会议由张华检察长主持。司改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各内设机构司改联络员、司改办成员列席会议。 张华检察长强调,注重推进内部运转的流程再造,将制度之网织得更规范、更严密,这是未来市县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化建设,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内生动力。他要求,各部门既要勇于探索,及时解决司法改革遇到的新问题,又要注重学习借鉴兄弟市院的有益经验,通过不断“反刍”和流程再造,反复理解、修正、调整、完善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断巩固扩大改革成效。 这是今年以来市院党组第二次对内设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进行研究。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年初制定的各业务部门运行管理办法缺陷凸现,内部组织设置、工作运行模式、检察官绩效考核、日常行政工作办理等方面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影响了改革成效,这次再完善,坚持创新思维与尊重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贯彻上级顶层设计精神和自身实践探索相结合,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性质,进一步突出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和协作机制,初步构建起公正高效,符合各部门实际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对规范新机构运行管理、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将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
关键词:改革 机构 检察 管理 行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