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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县交警大队 关于创城期间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 通知 为净化城区环境,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在蔚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攻坚阶段,蔚县交警大队依照县政府创城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城区内道路加强管理。 (一)确定建设街、和平路、玉泉街为“严管路”,该路段全路段禁止停车,如需停车需将车辆按指示方向停至辅路停车位,其余路口路段严禁停车。 (二)坚持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和交通陋习“零容忍”,对非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跨越中央护栏、不遵守交通信号、“中国式过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迅速使城区通行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从严常态化治理酒后驾驶、涉牌涉证、乱停乱放、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助学护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对主干道周边、交通环境相对复杂的前进路三完小、前进路一完小、人民路一完小学校,安排警力值守执勤,坚持高峰期安全护送制度,防止出现周期性交通堵塞。日常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全力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坚决取缔超员车、报废车、货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接送孩子的问题。健全警校协作机制,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动态化排查治理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 蔚县公安交警大队 二0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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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通 加强 城区 管理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