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蔚县生态安全,根据省厅要求,蔚县森林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运输苗木、盗伐滥伐林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代号“2018·1号金剑行动”。 2018年4月24日有人报案,称蔚县黄梅乡定安县村郭某某将该村小学院内的杨树砍伐。接报案后,蔚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勘查。 经查,2018年4月11日,黄梅乡定安县村村民郭某某因该村小学院内用电线路存在安全隐患,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集体所有的学校院内杨树砍伐20棵。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滥伐林木立木蓄积共计20.362立方米。郭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蔚县森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予以取保候审,现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此案的侦办,有力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的不法气焰,保护了森林资源安全,树立了林业执法权威,为实现蔚县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营造了良好氛围。 (来源:县森林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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