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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衣节前夕蔚县法院提醒您:祭祀要文明,引发火灾或受刑

2019-10-28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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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墓是祭奠已故亲人、寄托哀思、弘扬孝道的一种传统美德,但如果在烧纸钱、点蜡烛、放鞭炮时不注意周围环境,疏忽大意引起火灾,酿成悲剧,造成财产损失,不仅给社会带来危害,而且自己可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两年,蔚县法院依法审理因涉嫌失火罪的刑事案件6起,其中因上坟引发的火灾案件4起。

  2018年1月1日14时许,被告人宋某在蔚县草沟堡乡草沟堡村西北山坡给其母亲上坟焚烧冥币时过失引起火灾,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过火面积共计83.7亩,其中未成林地面积70.7亩,耕地面积13亩。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4月4日11时许,被告人杭某在蔚县杨庄窠乡南庄子村村东上坟燃烧冥币时,不慎失火,致坟地周围的林地过火。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过火面积为159.84亩,其中林地为139.29亩。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9年4月5日,被告人雷某在蔚县下宫村乡歇心庵前洼村东北自家祖坟上坟时,因烧冥币不慎失火,致坟台周围的林地过火。经张家口鼎盛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过火面积为105.3亩,过火林地未成林地。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

  10月28日农历十月初一,是我国传统的祭祀节日——寒衣节,蔚县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以文明、环保、安全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防火常识要牢记,野外用火要当心,保护环境很重要,引发火灾要担责,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0”“119”报警;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举报。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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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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