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蔚县法院执行干警从上午一直忙过了午饭时间到下午两点,成功执结董某与张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案。 原告董某与张某某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蔚县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董某加工费40000元。因被告张某某未履行其还款义务,董某遂向蔚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某十分不愿配合执行,态度恶劣,言辞激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承办法官晓之于情,明之于理,严之于法,对张某某进行劝解。张某某在得知即将被实施拘留措施后,才意识到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经过连续几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张某某与董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虽然执行干警没有按时吃上中午饭,但他们却高兴地说“一顿饭的功夫成功执结一个案件,值!” 执行,是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个阶段,是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实现的保障。在攻坚克难、司法为民的道路上,蔚县法院一直在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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